《关于老河口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2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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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在执行市政府2021年印发的《老河口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虽然收到了一定效果,但原划定的禁放区范围过小,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环境测评的结果影响仍较大。因此,经调研论证,并经过法定程序,我市对原2021年版规定进行修订,于2023年12月28日出台了《关于老河口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禁鞭规定》)文件,为主城区等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二、主要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襄阳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2015年12月23日襄阳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老河口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

三、政策解读

(一)《2023年版禁鞭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禁放区域为主城区东至光化大道,南至电站路,自电站路沿梨花大道向南延伸至邓岗村路口以西区域,西至梨花湖,北至光化大道与302省道交汇处围合范围,包括光化街道胜利路、滨江、拦马河、光明、太平街、秋丰路、望江楼、小东门、三岔路、冯营、老县城、西关12个村(社区);李楼镇李楼村、红庙、方营3个村(社区);酂阳街道航空路、城东、龙岗、童营、友谊路、东启街、牌坊街、和平路、仁义街、大桥路、洪城门、汉口路、高潮、酂南、临江、汉滨、卢营、杨寨、黄营、八一村、太山村、晨光村、府洲村23个村(社区),以上共38个村(社区)的行政区域和王府洲林场、市殡仪馆区域。

其他区域的燃放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2023年版禁鞭规定》所提到的“限放区”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年春节前,结合我市实际,由公安局划定2处限时燃放区,提前对社会发布公告。限时燃放时间为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3天。

2024年春节期间限放区的划定如下:在主城区南北两端各设1处烟花爆竹限时燃放区。一是主城区北部,在江滩公园小路以西沙滩部分,自光化街道(三岔路社区九组)张家营路口伸延处往北区域为限时燃放区。二是主城区南部,在梦幻谷院内平整出一块场地设为限时燃放区。限时燃放时间为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3日。其他时间段,禁放区和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

(三)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答:包括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能否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答:不能。

(五)违反《2023年版禁鞭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如何处罚?

答: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单位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禁放区内能否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答:禁放区禁止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七)《2023年版禁鞭规定》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答:有效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