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
来源: |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开展“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更好助力老河口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研究起草了《老河口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依据
本《方案》起草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湖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三区三线”实施管理的意见》、《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关于推进“十百千”工程 建设“三美”乡村的实施意见》(襄发〔2023〕8号)、《关于加快推进“三美”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关于“五好”农房建设的十条措施》(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2023〕766号联合发文)文件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该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挥乡村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统筹乡村地区的生产、生活、生态建设,树立“先规划后建设”的理念。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老河口市村庄规划编制所需坚持的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流程、重要时间节点等,并对工作开展细化了任务分工,明确的部门职责,进行了总体安排部署,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为老河口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统筹有序开展提供了依据。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