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
来源: | 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词: | |||
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12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要求,加大对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我单位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代拟稿)。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12号 )、《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快培育湖北省工程设计和施工双资质重点企业的通知》(厅头〔2022〕2509号)、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通信管理局关于拓宽建筑业企业市场的通知》(鄂建文〔2022〕40号)。
三、主要内容
问:《若干措施》从哪几个方面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答:从培育市场主体、解决项目承接难、优化行政服务、税收金融支持、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转型升级、坚持“走出去”发展等7个方面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促进建筑健康发展。
问:鼓励企业资质晋升的奖励有哪些?
1.鼓励通过申报、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对资质等级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对获得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中国建设优质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我市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0万元。
3.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接项目后依法回我市纳税,本市建筑企业到市外承接施工项目,根据其所承接的市外工程项目对我市级财政贡献的情况,依据《老河口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从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依照本办法从专项资金中奖励。
问:市住建局怎么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答:加强会商研判,协调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挂包帮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至少联系1家建筑业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建立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贡献、应急抢险等建筑业企业行为通报表扬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