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
| 来源: | 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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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全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指引。
一、适用范围与国有资产定义
《办法》适用于老河口市各级行政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包括单位通过财政资金、资产调拨、接受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市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特定单位投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以及授权机构管理的其他国有资产。这一界定明确了监管范围,为后续管理工作筑牢了基础。
二、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一)管理体制原则
市级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所有、分级代表、分层管理”体制。市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机构再授权市直单位和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占有使用资产,出资企业承担法人义务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层级管理模式清晰划分了各方权限。
(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
市国资局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经授权统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其工作内容包括制定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资产占有单位工作,推动国企改革重组,管理企业高管,完善薪酬制度,处置企业改制清算事务,开展产权登记、评估等基础管理,审批资产配置与处置,管理资产收益收支,推进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等,全方位保障国有资产规范管理与保值增值。
(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
1.市属国有企业:需依法构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建设,设立外部和独立董事制度。企业对自身资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自主开展经营管理。同时,要建立内部监督、风险管理和法律顾问制度,接受各方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实行授权管理的企业,需按授权清单履职并接受考核。
2.各单位:需尊重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履行相关职能,建立服务企业制度。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接受市国资局指导,制定并落实内部管理制度。
三、资产配置、使用与处置
(一)资产配置
1.原则与方式:国有资产配置遵循合规、适配、节约、优先调剂的原则,可通过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和企业需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开展配置工作。
2.内容与标准:配置内容涵盖土地、房屋、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市国资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通用和专用资产配置标准,并适时调整。各单位和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标准,无标准的从严把控。
3.程序:各单位资产配置由市国资局审批,市属企业由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局备案。配置需符合标准,按程序报批。重大会议活动的资产购置按特定流程执行。重大配置事项需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特定资产需评估并履行审批程序。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单位需依法采购,市属企业可参考完善自身采购制度。此外,市政府建立资产调剂制度,各单位和企业要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二)资产使用
1.方式与限制:国有资产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各单位和企业需严格控制出租出借行为,履行审批手续,严禁转租转借,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得出租。事业单位出租出借需经多层审批。资产出租遵循公开原则,一般采取公开招租,特殊情况可协议招租,对租金、续租等有明确规定。
2.不同主体规定:行政机关资产主要用于履职,一般不得对外投资。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对外投资,需经可行性研究、集体决策并按程序进行,明确股权管理责任。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有授权的由董事会决定,无授权的需市政府审批,且限制对外担保范围。各单位和企业要明确资产使用责任,规范捐赠资产使用,探索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三)资产处置
1.原则与权限: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集体决策和审批程序。根据资产价值和类别,审批权限分别归属主管部门、董事会、市国资局或市政府。
2.情形与程序:符合超标准配置、闲置、技术淘汰等情形的资产可进行处置。处置资产需权属清晰,特定资产处置需经评估并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报废资产原则上集中处置,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开询价处置并报市国资局备案。单位变动时需开展清产核资,市直单位罚没资产按规定处理,各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处置管理,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遵循法定程序。
四、国有资产收益收支管理
老河口市建立国有资产收益收支管理制度,实行预算管理。收益预算收入包括国企国有资本投资收益、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等,支出涵盖资本性、费用性、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直单位按规定比例上缴收益,全市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财政非税专户,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并专户管理。
五、基础管理与监督
(一)基础管理工作
1.台账与核算:各单位和企业需按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按统一会计制度核算,及时核销处置资产信息,定期清查盘点,确保账实、账账相符。
2.维护与评估:明确资产维护责任,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依法担责。在特定情形下需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特定情况可不评估。
3.清查与权属登记:在国家规定、单位变动等情形下需进行资产清查,清查结果按规定权限审批,单位依审批结果调整台账和账务。需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及时登记,权证不全的要申请确权。
4.纠纷调处与信息化管理:资产占有单位间纠纷协商解决,必要时申请主管部门调处,与其他主体纠纷依法解决或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市国资局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依托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升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国有资产监督
1.主体与方式:市政府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各乡、镇政府等接受本级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采用内部与外部监督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日常与专项监督结合的方式。
2.具体内容与要求:市政府监督下级政府国资管理工作,市国资局监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资管理并公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和企业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市审计部门依法审计,市国资局负责国资基础管理和产权交易监管,可委托第三方评价国企经营绩效和确认国资保值增值结果。涉诉国资处置需公开竞价,各单位和企业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事项,违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六、法律责任与附则
违反《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违规造成国资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受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和企业及其管理者违规配置、使用、处置国资,将面临责令改正、处分、赔偿等处罚,违法所得依法追缴。社会组织国有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可参照执行。《办法》未明确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共基础设施等国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国资局负责解释,与国家规定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老河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构建了全面、规范的国资监管体系,对保障老河口市国有资产安全、推动保值增值、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