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073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3-31 | ||
| 标题: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的通知 | ||||
| 文号: | 河政办发〔2022〕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2-03-31 | 终止时间: | 2027-03-22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平竞争审查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老河口市内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和出台。以下四类文件不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一)内部管理性文件,包括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卫、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
(二)一般事务性文件,包括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情况通报等。
(三)过程性文件,包括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等。
(四)常规性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项目核准、批复、备案等。
二、审查主体
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在起草文件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单个部门名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该部门自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以多个部门名义联合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
三、审查程序
(一)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审查程序如下:
1.自查。由起草部门(多部门起草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先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后与文件送审稿、审查资料(详见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表(详见附件2),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未形成书面审查报告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复核。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可以实施、不予出台、应当予以修改的审查意见。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对文件作必要的修改或者补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核。
3.第三方评估。对适用例外规定、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存在较大争议等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可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果。
4.审批。起草部门将文件送审稿和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一并提交市人民政府审批。未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提交。
(二)以单个部门名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该部门内部起草机构负责审查,并将书面审查报告与文件送审稿、相关资料,报本部门内部法制机构复核后,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经复核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
(三)以多个部门名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先行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审查报告后,与文件送审稿一并送相关部门会签,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并签署意见。牵头部门综合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后,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若无异议按程序发文。
四、审查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审尽审”;不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力量,确保与审查工作任务相适应。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调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及时汇总形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大力宣传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使公平竞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公平竞争意识和维权意识,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资料清单
2.公平竞争审查表
2022年3月23日
附件1
公平竞争审查资料清单
一、文件送审稿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包括政策制定背景、必要性、可行性说明。
二、征求意见情况。包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的相关材料及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三、专家咨询及意见反馈情况。
四、适用例外规定说明材料。
五、起草单位审核部门的书面审查报告。
附件2
公平竞争审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 施名称 | |||||||
涉及行 业领域 | |||||||
性质 | 行政法规草案□规范性文件□ | 地方性法规草案□ 其他政策措施□ | 规章□ | ||||
起草 机构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审查 机构 | 名称 | ||||||
联系人 | 电话 | ||||||
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
具体情况(时间、对象、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可附相关报告) | |||||||
征求意 见情况 | |||||||
咨询及 第三方 评估情况 (可选) |
(可附相关报告) | |
审查 结论 |
(可附相关报告) | |
适用例 外规定 | 是□ 否□ | |
选择 “是” 时详细说明理由 | ||
其他需要 说明的 情况 | ||
审查机构 主要负责人 意见 |
签字 : 盖章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