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引号: 011158671/2024-0807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4-01
标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河政办函〔2024〕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老河口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老河口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助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规划先行、项目带动、示范引领、整体推进、深化提升、转型升级,通过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建设,打造美丽生态、美丽经济、美好生活“三美”乡村,为促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助力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详细规划,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三)工作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无质量的全覆盖。

(四)工作目标。力争到2024年底,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在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已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二、主要任务

(一)全域全要素编制村庄规划。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对村域内全部国土空间要素作出规划安排。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细化现状调查和评估,统一底图底数,并根据差异化管理需要,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合理确定村庄规划内容和深度,整合村庄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各乡镇可根据村庄实际情况,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进行村庄规划编制。

(二)统筹三生空间和强化底线约束。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指标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二是精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三是科学划定村庄开发边界,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无规划不审批,坚持集约节约用地,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产业、公共设施相对集中布局。避免大拆大建,保护乡情美景,突出乡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彰显田园风貌。

(三)强化历史文化传承和特色保护。按照我市各乡镇不同地域文化特色和资源禀赋,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四)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确定乡村供水、污水和垃圾治理、道路、电力、通讯、防灾等设施、廊道的用地位置、线型走向、规模和建设标准,依据农民生活圈配置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树牢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底线。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六)明确建设时序,制定近期建设项目库。明确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编制要求

(一)科学确定村庄类型和编制时序

落实城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全域国土整治、增减挂钩等乡村振兴项目,充分考虑村庄区位、交通、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人居环境改善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将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其他类等类型。

1.对于建设需求量大、区位交通较好、历史文化遗存丰富的、有乡村振兴产业项目支撑的、有新的农村居民点建设需求的以及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增减挂钩和生态修复的村庄,可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时限:2025年6月30日前)

2.一般类型的村庄应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在规划中确定各类土地的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分散型或规模较小的村庄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也可作为村庄规划。以上村庄在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提出村庄整治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3.城郊或镇郊融合类村庄,应分析与中心城区或中心镇区的地理关系和发展关联度,可单独编制村庄规划、也可纳入城镇详细规划(控制性)统筹编制。(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0日前)

4.搬迁撤并类的村庄原则上不单独编制。拟搬迁撤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实施节奏,对于安置区的选址要进行充分论证,并公开征求村集体和村民意见。

(二)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内容

1.充分调研、精准研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划定村庄“三区三线”,防范地质、洪涝灾害风险,不挖山、不填湖、不毁林,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凸显乡村田园风貌;

2.集中建设区应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对利用本地资源、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产品分拣、冷链、初加工等农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条件就近布局;合理安排村民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乡村振兴项目,需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

3.应建立项目库,明确村庄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建设规模、资金筹措、建设主体、投资方式等。

(三)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反映村民诉求。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四)广泛遴选规划技术服务单位

坚持开门编规划,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鼓励引导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下乡提供志愿服务、规划师下乡蹲点,建立驻村、驻镇规划师制度。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

(五)提升规划质量,规范成果表达

规划成果应包括管理版和村民手册。管理版应完整、专业,同时要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提交的规划成果应满足数据入库要求。规划批准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30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村民手册版图文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应让村民能读懂看懂、记得住规划内容。村民手册发放到户,方便村民掌握、接受和执行村庄规划。

(六)切实履行编制审批程序

村庄规划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认真履行组织编制、方案确认、技术论证、村级审议、公示公告、规划报批和备案等程序。村庄规划由(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进行公示公告,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规划的,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后的村庄规划要依法依规重新公布。

(七)做好现有各类村庄规划评估

要对已编制的各类村庄规划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建设规模和边界的管控要求,是否能够满足乡村振兴需求等。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继续组织实施,不再另行编制,并将规划编制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经评估需补充完善的,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要求,补充完善后再行报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乡镇主体、部门协同、村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托有资质、有经验的编制团队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深入开展驻村调研、入户走访、详细了解村庄发展历史脉络、文化背景和人文风情,认真听取村民诉求,获取村民支持,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编制内容。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已编制村庄规划成果,并组织编制各辖区的村庄规划,向各村普及村庄规划知识,协调各村的对接工作,引导村民全程参与村庄规划,积极营造群策群力开展村庄规划的良好氛围,协助编制单位开展现状调研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定期汇总村庄规划编制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采购一批有经验的村庄规划编制机构,统筹协调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提供好各类国土资源第三次变更调查、地形图等基础资料,组织开展市级技术审查,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提供村庄规划所需基础资料,结合部门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并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开展村庄建设、改造及整治,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结合《老河口市农房建设指引》《关于“五好”农房建设的十条措施》(〔2023〕766号)等文件,做好农房建设指导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金剑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铁塔公司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村庄规划所需基础资料,结合部门职能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工作,按照村庄规划组织开展村庄建设、改造及整治。

(三)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乡村规划工作情况纳入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下级党委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的重要内容。对符合规划的农村村民住宅都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做到无规划不建设。

(四)科学实施评估。村庄规划批准后,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依据市、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用地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庄规划原则上以5年为周期开展实施评估,评估后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上位规划调整的,村庄规划可按法定程序同步更新。在不突破约束性指标和管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探索村庄规划动态维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