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5〕111号)、《关于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提醒函》、《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老河口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辖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问题(序号34)已经整改完成并通过自行验收。现申请市级验收。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34)自行验收情况的报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鄂建函〔2025〕111号)、《关于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提醒函》、《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襄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于2025年9月30日开展了自行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辖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监管台账,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减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风险。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源头治理。每天对我市24处建筑工地以及市区内沿街商铺、住宅小区内部装修装饰等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进行巡查,重点对城区施工工地排查建档、跟踪监管、建立台账。
2.加强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要求渣土运输车辆覆盖密封,车身保持干净整洁,集中倒入建筑垃圾消纳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年10月,城管局制定了《老河口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内容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为我市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提出来了明确的规划蓝图。
2.扬尘治理效果明显。对我市26处建筑工地实行源头监管、登记造册,并联合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对造成污染的运输车辆进行严管重罚。今年以来,共对建筑工地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4份,当场处罚2起,其中汉江商业广场2000元,北京路蔡波(个人)罚款2000元,管控飞扬撒漏车辆4台,罚款800元。由于源头治理、严管重罚,遏制了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扬尘污染治理效果明显。
3.污染法规宣传到位。城管局成立扬尘治理专班,深入建筑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老河口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签订污染防治承诺书,同时严格要求,一是全市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二是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路面硬化,渣土车辆进出清洗,道路运输覆盖;三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渣土规定路线行驶,严禁无资质渣土车辆上路。四是施工单位在渣土清运期间必须安排专人清扫保洁,及时清除施工造成的污染,保证工地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部门联动不够。在城区主次道路开展常态化巡查中,发现未覆盖或覆盖不达标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时,城管、交通、公安部门联动不够,导致道路扬尘管控有漏洞。二是规范管理不够。我市没有形成运输车辆、建筑渣土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飞扬撒漏现象时常发生。
下一步,城管局将加强宣传和监管力度,做到硬手腕、细措施、勤巡查、严执法、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严格落实源头污染治理,遏制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六、验收结论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老河口市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序号34)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自行验收合格。
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