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有关金融机构,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来,老河口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在全市全面开展线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提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质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合同融资创新机制。目前,全市共有5家金融机构备案开展“政采贷”服务,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进行融资。财政部门在老河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创新试点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迭代升级现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推进“政采贷”+普惠金融政策改革创新事项,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供应商,在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可迭代使用“政采贷”与“创业贷”,叠加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与普惠金融政策。
二、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20%利率优惠,省级财政按照金融机构2023年新发放“政采贷”额度2%给予奖励。
三、推进合同融资业务提质增效。对满足线上“政采贷”授信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全面推广"2100"一站式融资服务模式(即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更大力度支持中标供应商融资。同时,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挖掘应用,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产品创新,推出“政采贷”特色产品和优惠举措,着重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利率,有效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惠便利的融资服务。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企业,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四、强化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为支持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成功获得银行贷款,各预算单位应依法按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对账户变更、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不得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积极配合金融机构锁定融资回款账户信息,不得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的其他账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引导和监管机制。要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获取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的,除按融资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金融机构违背服务承诺开展融资的,由金融监管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资格。采购单位干预供应商选择金融机构融资、无故拖延支付合同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老河口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老河口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解读
一、“政采贷”是什么?“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贷款的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贷款对象是参与本市范围内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贷款用途是用于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所需的商品或其原材料等款项。
二、“政采贷”有何优势?无担保,政府采购供应商申请信用融资时,除法定代表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无需供应商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低利率,“政采贷”的融资利率原则上应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金融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放款快,对符合条件的中标(成交)企业首次线上贷款申请,金融机构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应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再次贷款申请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放款。
三、如何办理“政采贷”? 目前我市可通过老河口市线上融资平台开展线上“政采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融资申请。供应商可在老河口市线上融资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在线提出融资申请。2.融资审核。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信息审查,决定是否提供融资,做好预授信。双方达成意向后签订协议,约定融资回款账户并提交融资成交信息。3.账户约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金融机构对供应商融资回款账户有要求的,应与其进行约定,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融资金融机构名称及供应商与该金融机构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4.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与供应商共同约定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等。供应商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对融资回款账户确认无误后,根据融资协议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5.贷款归还。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将资金支付到约定账户,供应商收到货款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四、“一站式”融资支持。优化“线上数字化办理”,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融资支持。建立“财政+采购人+代理机构+银行+供应商”五大主体联通互动机制,将“财政给政策、采购人管合同、代理机构供信息、银行放贷款、供应商提申请”整合为数字化标准流程,实现“政采贷”合同融资从提出申请、符合审查到贷款发放的“一网通办”。目前,全市共有5家金融机构备案开展“政采贷”服务,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银行进行融资。在“政采贷”的基础上,迭代升级现有平台,推进“政采贷”+普惠金融政策改革创新事项,对有融资需求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供应商,在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时,可迭代使用“政采贷”与“创业贷”,叠加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与普惠金融政策。
老河口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