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各预算单位:
为规范采购人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证政府采购资金安全及时足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要求,现将老河口市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总体原则和拨付程序
1.预算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严格资金核算与资金拨付管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准确支付。
2.各预算单位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素登记备案的相关信息办理采购资金支付。项目资金的收款人、支付的合同金额必须与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实行先验收后付款原则,工程项目资金另有规定执其规定,政府采购资金可采取“一次供货,一次付款”、“一次供货分期付款”或“分期供货分期付款”,但必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二、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分类要求
(一)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类
1.涉密产品类: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老河口市党政机关信息设备采购认定表(学校除外)、政府采购比价(竞价)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发票等。
2.非涉密产品类: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比价(竞价)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公告截图、政府采购合同(协议)、验收报告、发票等。
(二)非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类
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所用采购方式的资料(三方询价单、竞争性谈判记录等)、验收报告、发票等。
(三)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的项目
拨款通知书、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履约验收报告(验收表)、发票等。
三、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时间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其中,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应当给与中小企业适当支持。各部门、各单位可以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立即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中小企业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5%资金,对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可以预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40%的资金。并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支付比例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但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70%。
(二)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定期对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指标,延迟支付的,相应扣减绩效评价得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在下一年度经费安排方面对预算单位采取核减、压缩非刚性支出经费等必要的限制措施。对于延迟支付企业款项的,按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人付款不及时的行为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市考评办,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参考因素;
2.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
3.给供应商造成利益损失的,采购人应当给供应商利益损害赔偿、补偿;
4.情节严重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责任人予以追究,并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
四、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纪律要求
1.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资金支付手续,对政府采购手续不完备,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办理资金支付;对政府采购项目支付金额与政府采购合同(协议)进度金额不一致的不得付款。
2.预算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督检查,凡有挪用、挤占、骗取政府采购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老河口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