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老河口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清单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名称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 1 | 老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30%支持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资金) | 《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 | 全市100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 根据核定的补贴车辆台数、根据车辆运营情况、绩效评分统筹发放,合计:26万元。 | 申请对象提供所需材料、提供农商银行卡号,报老河口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兑现 |
| 2 |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巡游出租汽车费改税补贴资金) | 《湖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交发〔2022〕82号) | 全市100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 根据核定的补贴车辆台数、每台车辆补贴3500元,合计:35万元;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程序、统一补贴时间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经营者 | 申请对象提供所需材料、提供农商银行卡号,报老河口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兑现 | |
| 3 | 老河口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试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 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难残疾人 | 每人每月100元 |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商行银行卡(或复印件),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办窗口办理。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打卡发放 |
| 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试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 | 残疾等级被评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护理的重度残疾人。 | 每人每月100元 |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商行银行卡(或复印件),到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办窗口办理。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20日左右打卡发放 | |
| 5 | 临时救助 | 《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5]2号) |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依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且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一般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的基本生活救助。 |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4倍以下镇(街道)审核审批,4倍以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打卡发放 | |
| 6 | 城市低保 |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函〔2024〕21号) | 辖区内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最低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 每人每月818元。按户保障、差额补助、应保尽保。 |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初审;3.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县级民政局部门备案;5.县级民政部门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打卡发放 | |
| 7 | 农村低保 |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函〔2024〕 21号) | 辖区内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农村最低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 每人每月673元。按户保障、差额补助、应保尽保。 |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初审;3.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县级民政局部门备案;5.县级民政部门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打卡发放 | |
| 8 | 城市特困供养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函〔2024〕21号) | 辖区内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市户口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城市分散供养标准为1636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按失能、半失能、全自理分别为3077元/月、1736元/月、1636元/月。 |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初审;3.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县级民政局部门备案;5.县级民政部门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打卡发放 | |
| 9 | 农村特困供养 | 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16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函〔2024〕21号) | 辖区内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农村户口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 农村分散供养标准为1308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按失能、半失能、全自理分别为2889元/月、1408元/月、1308元/月。 |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初审;3.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审核;4.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县级民政局部门备案;5.县级民政部门发放。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打卡发放 | |
| 10 |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2023〕16号) | 认定:父母双亡,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每月每人1736元 | 1.个人申请;2.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受理;3.相关部门认证;4.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查验并上报;5.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打卡发放 | |
| 11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9〕1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襄政办〔2023〕16号) | 认定: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或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赔付条件;失联是指失去联系旦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 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7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查找不到是指公安机关查找不到儿童父母身份信息。 | 每月每人1736元 | 1.个人申请;2.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受理;3.相关部门认证;4.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查验并上报;5.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打卡发放 | |
| 12 | 高龄补贴资金 | 《老河口市80岁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5〕26号) | 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 | 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 个人提供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或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
| 13 | 伤残民工生活补助金 | 2017年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第20期 《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2017年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第91期《会议纪要》 | 引丹工程伤残民工 | 每人每月673元 | 水利局提供名单,个人提供身份证、农商行银行卡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 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
| 14 | 老河口市人社局 | 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补贴 |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 64号)、《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24〕88号) | 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 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对非全天培训,按照1天6个课时计算生活费补助。 | 由培训机构为学员申请 | 直接发放到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 申请提取补贴后给予发放 |
| 15 |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 老河口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奖补项目 | 《老河口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奖补实施方案》河农组办发〔2024〕8号 | 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 | 过渡期内,对产业奖补政策通过按年度逐步退出的方式,明确退出标准,给予稳定脱贫人口缓冲期和渐退期。2025年兑奖补对象新发展的产业,按照每户奖补资金不超过1500元,人均奖补资金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达不到起步标准的不予奖补。 | 1.奖补对象申请项目、申请验收; 2.各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公示公告; 3.市乡村振兴局复核相关材料,拨付资金。 | 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发给奖补对象 | 每年10-12月份 |
| 16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湖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4〕44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农村脱贫户、残疾人以及受上年补贴资金规模或办理手续时间所限未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优先补贴。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 购机者持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购机发票、牌证管理机具的有关牌证材料、购机者银行卡(账户)等,自主向市农业农村部门或通过“湖北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 | 直补到卡 | 一年 | |
| 17 | 耕地地力补贴 | 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4〕90号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补充耕地质量不达标和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不发放补贴。 | 老河口市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333万元,待补贴面积汇总核定后,计算每亩补贴标准。 | (一)申报材料 确权确地证、一卡通、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 (二)申报流程 补贴面积由各村组统计汇总至各乡镇、街道办,乡镇、街道办核实之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汇总面积。 | 一卡通 | 2025年6月30日前 | |
| 18 | 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渔民社保补贴 | 《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鄂人社发〔2020〕43号《老河口市关于进一步落实禁捕退捕渔民安置补偿政策工作方案》河禁捕办发〔2020〕5号 | 全市范围内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 兼业渔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10年发放到位;专业渔民每人每年3787元定额标准,分15年发放到位;补贴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 | 人社部门统计退捕渔民实际缴费情况--人社部门将缴费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向财政提出用款申请--财政下达预算指标--部门办理资金支付。 | 一卡通 | 每年年底 | |
| 19 | 老河口市水利局 | 大中型水库农村原迁移民直补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 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原迁移民 | 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移民村组对原迁移民信息核查登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市水利局复核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将年度直补资金发放花名册提供给市财政局,经惠民资金平台发放至移民本人一卡通账户。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6月30日前 |
| 20 | 老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抚恤补助资金 |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8号) | 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部分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老党员。 | 60-13867元/月 | 1.个人申请 ;2.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初审复核;3.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初审受理;4.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5.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确认;6.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月月底打卡发放 |
| 21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鄂民政发〔2008〕51号)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伤残军人。 | 住院按医保报销后40%-10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补助500-900元/年。 |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住院报销每季度一次,门诊医疗补助一年一次 | |
| 22 | 老河口市卫健局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1.省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委〔2005〕25号) 2.湖北省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鄂人口委〔2011〕10号) 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合法收养子女人员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试行)》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18号) 4.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15号) |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 960元/人 | 本人申请,村(居)对符合政策对象进行公示后填写审批表盖章上报乡镇,乡镇计生办安排专人进行核查。对符合政策对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加盖乡镇办公章后录入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系统并把符合政策对象档案上报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对象上报市,省,国家。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23 | 计划生育家庭伤残扶助 | 1.湖北省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 2.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2〕51号) |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8280元/人 | 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农商银行卡号,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安排专人进行核查。无异议后加盖乡镇办公章后录入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系统并把符合政策对象档案上报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对象上报市,省,国家。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24 | 计划生育家庭死亡扶助 | 1.湖北省人口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试行)》的通知(鄂人口政〔2008〕9号) 2.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2〕51号) |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 | 10680元/人 | 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农商银行卡号,报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办安排专人进行核查。无异议后加盖乡镇办公章后录入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信息系统并把符合政策对象档案上报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对象上报市,省,国家。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25 | 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死亡抚慰金 | 《关于落实独生子女死亡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号 | 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家庭。 | 10000(5000)元/人 | 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农商银行卡号,报乡镇计生办。乡镇核查后上报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批。并上报省级平台。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26 | 节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 | 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鄂卫通〔2022〕51号) |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 一级6240元/人;二级4680元/人;三级3120元/人 | 申请人提出申请且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专家鉴定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技术鉴定书》,提供农商银行卡号,报乡镇计生办。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27 | 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居民计生奖励 | 1.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鄂政办发〔2007〕116号) 2.《关于完善襄阳城区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33号 | 1.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2.我市城镇居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 3500元/人 | 对象凭《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身份证在所在社区申请,提供农商银行卡号,并报乡镇计生办。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28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2021.11.26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小孩在14周岁以下且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从领证之月起每月1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 | 120元/年/户 | 申请对象填写申请表,提供农商银行卡号,报乡镇计生办。乡镇核查后上报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29 | 计划生育家庭金秋助学 | 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开展第十届关爱计划生育家庭女孩助学行动的通知 | 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女孩助学行动 | 3000元/人 | 1.根据分配名额与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联系,对照资助条件,逐户走访核实拟资助对象家庭生活状况、个人学习成绩等。2.村(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指导符合条件的拟资助对象提供资料。3.资料经县(市、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计划生育协会,市计划生育协会结合核查情况综合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4.受助对象确定后,对每名受助对象在其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对审定的资助对象经各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并审核后,市计划生育协会将组织向资助对象进行拨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30 | 失独家庭再生育补助金(辅助生育技术) |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计生协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服务措施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6号 | 1.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我省户籍; 2.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有再生育愿望的已婚育龄夫妻; 3.女方年龄在 35 周岁以上;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并经乡镇以上政府或卫生 计生部门调查核实)。 | 累计补助费用不超过 30000 元 | 1.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有再生育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向所在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再生育人类辅助生殖(IVF)技术服务申请表》,报所在乡(镇、街道)、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机构)审核同意。 2.经审核同意、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有再生育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自愿要求实施辅助生殖(IVF),可选择在我省具有辅助生殖(IVF)技术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 3.经批准自愿实施辅助生殖(IVF)技术的,所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手术结束后,当事人可持我省辅助生殖(IVF)技术服务机构就诊病历、开支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再生育补助金,有关票据经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口福利基金该县(市、区)募集的资金中列支,累计补助费用不超过 30000 元。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31 | 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1.《老河口市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实施方案(试行)》河卫生计生发〔2018〕81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8〕30号 | 老河口市行政区域内,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证、执业护士证,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依法执业、男性60周岁以下和女性55周岁以下和男性60周岁以上和女性55周岁以上的在岗村卫生室人员。 | 1500元/人/年 | 新增在岗执业乡村医生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在村委会共同核定后,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向卫生健康局上报,卫生健康局核实后报财政部门作为发放依据。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32 | 到龄离岗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补贴 | 1.《老河口市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的实施方案(试行)》河卫生计生发〔2018〕81号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8〕30号 | 老河口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医学专业学历或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合格证,经原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证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实际从事村医工作的离岗乡村医生。 | 根据其1996年后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年限,按每满1年加发10元的年限补贴。 | 新增到龄离岗乡村医生由当地乡镇街道政府、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所在村委会共同核定后,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向卫生健康局上报,卫生健康局核实后报财政部门作为发放依据。对正常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由卫生计生部门、当地政府在三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格确认和年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 通过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底前打卡发放。 | |
| 33 | 老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救助金 | 1、《市医疗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税务局 襄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分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襄医保发〔2022〕2号) 2、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43号) | 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员。 | 1、基本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按照以下支付比例救助,年限额8万元:特困、孤儿100%;低保、返贫致贫人口70%;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2000元以上的60%;2、倾斜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疗救助报销后,特困、孤儿、低保、返贫致贫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7000元以上按70%比例救助,年限额5万元;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4500元以上按60%比例救助,年度不封顶。 | 医保报销在襄阳市域内和湖北省内经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即时报销。 | 出院时即时结算 | 即时 |
| 34 | 老河口市应急局 | 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救助 | 《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385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一类受灾对象410元,二类受灾对象300元,三类受灾对象150元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进行申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春节前发放到户 |
| 35 | 老河口市住建局 |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民政厅 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1〕12号)、 管理办法(鄂财办发〔2021〕4号)、 老河口市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以及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 C级危房改造(采用建房图集):六类重点对象屋顶维修补助不超过15000元、除险加固补助不超过25000元(屋顶维修补助不超过15000元、墙体内外除险加固补助不超过5000元、基础除险加固补助不超过5000元); D级危房改造(采用建房图集):六类重点对象补助新建单价750元每平方米,一人户不超过35平方米、二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三人户不超过65平方米、四人户不超过80平方米、五人户不超过100平方米。 |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批公示”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项目完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县级财政集中支付程序,直接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或征得农户同意签订三方协议的施工单位。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 | 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之内拨付 |
| 36 |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护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经营管理自留山、责任山生态公益林的农户。 |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5元/亩 | 每年11月份组织技术人员验收,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合格部分给予兑现。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兑现 |
| 37 | 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管护资金提取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经营管理自留山、责任山生态公益林的农户。 | 集体和个人省级公益林15元/亩 | 每年11月份组织技术人员验收,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对合格部分给予兑现。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兑现 | |
| 38 | 老河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鄂残联办发〔2018〕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 | 260元/人年 | 由本人在当年度进行自愿申报,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市残联复审并录入系统,在下年度发放时进行公示并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经“三重一大”研究同意并通过市财政惠农惠民财政专户老河口市农村商业银行直接转账打入残疾人个人账户。 | 通过“湖北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 | 6月30日前 |
| 39 |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 | 1.鄂残联发〔2021〕12号-省残联、财政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2.河残联发〔2021〕3号残联、财政关于印发0-6岁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由老河口市残联委托在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 岁老河口市户籍(含本市居住证、港澳台胞证)残疾儿童家庭,2015年1月1日出生的残疾儿童纳入2021年生活补助对象范围,以此类推确定2022年及以后年份的生活补助对象范围。一户多名0-6 岁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家庭按照儿童数进行申请、补助。 仅进行康复手术、辅具适配的0-6 岁残疾儿童,其家庭不享受此生活补助。 | 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标准为每月 500 元,每年补助 10 个月,我市实行上半年、下半年两次结算制。在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每年超过10个月的,计按10个月标准补助;不足 10 个月的按实际训练时长计算:每月康复训练15天以上补助500元;每月康复训练7-14天的,补助250元;每月康复训练6天及以下的,不予补助。 | (一)申请。本着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到老河口市残联提出申请。 (二)审核。老河口市残联对残疾儿童家庭提交的《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申请审批表》及当年《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对象及补助金额。 (三)补助。老河口市财政局按照市残联审核确定的享受补贴的残疾儿童家庭花名册,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账户。 | 通过“湖北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 | 实行上半年、下半年结算制 | |
| 40 | 自主创业残疾人扶持 | 鄂残联函〔2024〕16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申报对象:湖北省籍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取得省内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农村地区不限),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城乡残疾人。 扶持对象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任何不良记录。零就业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创业者,从事残疾人辅助性、支持性就业者,经营升级转型资金短缺者优先。 | 10000元人 | (1)由各个乡镇办将筛查的名单上报市残联。 (2)老河口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资料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襄阳市残联,由襄阳市残联集中报送至省残联审批。 | 通过“湖北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 | 依据省残联正式批复,再拨付资金。 | |
| 41 | 残疾人技术能手扶持 | 鄂残联函〔2024〕16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 申报对象:湖北省籍持证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段,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省内各行业领域(含文艺、体育)残疾人。 扶持对象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无任何不良记录。获得相关技术职称或相关荣誉以及参加各级各类残疾人技能竞赛者优先。 | 2000元/人 | (1)由各个乡镇办将筛查的名单上报市残联。 (2)老河口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申报资料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襄阳市残联,由襄阳市残联集中报送至省残联审批。 | 通过“湖北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 | 依据省残联正式批复,再拨付资金。 | |
| 42 | 老河口市总工会 | 困难职工帮扶 | 湖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工办〔2020〕26号) | 1.建档困难职工。职工本人户籍老河口市内,在老河口市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职工本人户籍虽不在老河口市内,但在老河口市内单位就业的。根据职工致困原因和困难程度,分为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 2.遇到临时性特殊困难而又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因公牺牲、因工(公)伤残职工家庭;核工业特殊困难群体;患职业病、非自愿性待岗下岗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遭受突发意外、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出现生活困难的职工。 | 1.生活救助。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对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家庭,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个月之和。 2.医疗救助。根据困难职工医疗费支出和帮扶资金筹集情况,按照不超过医疗医药费个人承担部分确定(含自付和自费部门)。 3.助学救助。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汉高职高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助学,以及对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4.特殊职工群体。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3000元。 | 1.建档困难职工。一是职工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交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二是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应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报资料,确保情况真实;三是核对信息。由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通过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核查发现的疑点问题,由基层工会核实;四是评议公示。基层工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及时将无异议的申报职工材料报上级工会。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五是基层建档。基层工会将符合条件和程序的困难职工纸质资料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六是审核备案。基层工会按照层级上报电子和纸质档案,由职工服务中心或地方总工会审核、备案。 2.特殊职工群体。一是职工申请。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交职工档案表、职工困难情况证明和相关困难证明资料;二是核对信息。由市总工会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核查相关信息。对核查发现的疑点问题,由基层工会核实;三是公示。由市总工会对特殊职工群体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监督电话等。 3.建档困难职工上学子女。一是向其父母所在单位工会或所在地社区(村)工会或乡镇(街道)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印证资料;二是上级主管工会审核后向市总工会申报;三是市总工会根据推荐对象情况研究确定受助对象。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兑现/一次性 |
2025年老河口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1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