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引导采购代理机构走专业化道路,加强在市场调查、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
政府采购代理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在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时常会出现一些涉及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的问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人、供应商的桥梁,采购代理机构素质的高低体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个环节上,最终的结果直接影响到政府采购工作的质效,若专业能力差会严重破坏政府采购项目的规范进行,故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引导采购代理机构走专业化道路,保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手段,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
(三)工作目标
以“大代理”新理念“变帮为责”,由代理机构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合同签订上传备案、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透明度,以更优质的服务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二、工作内容
(一)对代理机构进行“大代理”专业化培训。举办政府采购“大代理”培训班,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其服务能力。
(二)全面开展“大代理”工作。代理机构为采购人在采购需求制定上做好市场调查,合同签订上做好采购合同风险防控以及合同备案,履约验收方面做好验收方案及参与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三)明确政府采购“大代理”工作责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签订政府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上明确“大代理”服务内容。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委托协议完成“大代理”服务工作。
(四)完善政府采购“大代理”评价机制。建立政府采购“大代理”评价体系,分别由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对代理机构开展“大代理”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三、工作步骤
(一)召开“大代理工作实施方案”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前)
(二)对代理机构进行“大代理”工作内容培训,加强代理机构在市场调查、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7月15日前)
(三) 对“大代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完成时限:2024年7月30日前)
(四)根据“大代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促进代理机构的“大代理”专业能力。(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0日前)
四、任务分工
(一)牵头单位:老河口市财政局。统筹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各责任部门完成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的工作。
(二)责任单位:各社会代理机构、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先行试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开展“大代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机制。成立领导小组,细化任务举措,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各项目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办落实,力争落地见效。加强督办检查,加大对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将专业化能力评价引入其中,在抓落实上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强化结果运用。宣传工作是行政工作沟通的重要桥梁。以“大代理”新理念构建政府采购合作新模式建立后,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采购人使用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服务。
老河口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