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察湖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历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全面依法治国”精神要义,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同步推进,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升。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清单情况
(一)坚持学以致用。按照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清单,做到五个坚持、四个亲自。2025年以来主要负责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学习宪法法律3次,学习党内法规6次,地方性法规3次。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2次。及时学习贯彻《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襄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通过学习提高了法治思维并运用在财政各项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学习明确了预算和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制定了《老河口市事前绩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学习更坚定了坚持政府采购的规则、程序的重要意义。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工作。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开展“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研究,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法律顾问,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做好立改废释工作,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确保依法独立工作行使职权。
(三)落实述职检查督查。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清单,9月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财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对二级单位开展党政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专项检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问责制机制。目前,没有内设机构和下级单位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情况。
(四)自觉执行廉政规定。积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工作措施,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带头讲廉政党课3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廉政知识测试,常态化开展“一案一教育”、廉政进支部等警示教育活动13次,组织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146份、落实纪检组督办事项24余次,做到警钟长鸣。及时报备党组“三重一大”会议6次。更新完善党建及廉政文化宣传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清廉机关文化氛围。
二、落实法治建设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1、我局成立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政法规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同时调整了各股室(单位)法治联络员,进一步完善联络员队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办人员全力抓、联络人员协助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局机关每年专项法治工作经费,确保法治财政建设顺利推进。党政主要领导按要求进行述职述法,局党组中心组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坚持抓好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目标考核工作,根据省财政厅部署,组织各科室、二级单位、财政所开展2024年度税政法规工作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法治财政建设相关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县(市、区)整改。
2.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常驻我局,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财政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防范化解重大债务风险等工作提供法律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局法治化水平。对规范性文件、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协助解决政府采购投诉问题,出台《老河口市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解决质疑投诉问题提供有力保障。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予以公示,并及时在襄阳市“互联网+监管”平台向社会主动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开展“执法开放日”活动,向行政相对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听取意见建议,提高执法透明度。
4.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推进财政预决算等领域的政府预算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相关工作,统一组织、统一规划,按时间、按进度、按计划在市政府网站专栏进行预决算公开。
5、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坚持“服务大局普法”,把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涉及民生重大事项的内容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数字化改革等积极开展财政普法。做好4.15国家安全日和民法典宣传工作。加强共同富裕财税政策研究,编撰共同富裕的经验和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案例汇编。积极开展“办一事 献一策”活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把党员、干部下访和群众上访结合起来,把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起来”的要求,组织各单位联动开展“贴近基层治理,走进矛盾调解中心”活动,积极服务基层治理。突出财政特色,深入开展惠民普法行动,与乡镇开展惠民政策解答宣传活动,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问题。
(二)严格依法履行财政部门职能
1.做好行政执法经费保障。一是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列编依法行政工作经费,保证足额拨付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二是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以及执法人员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收费、罚没指标。
2.加强收费清单管理,持续减轻企业负担。积极推动收费清单管理机制下为企业减轻各类收费负担的实践,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中央、省降费减负政策和疫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化管理,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常态化公开并予以实时更新。
三、建设法治财政特色
(一)加快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市《2025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扎实推进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和先行区试点建设,坚决破除妨碍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部署开展全市财政系统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制定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机制。深化电子票据改革,推进财政票据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降低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加快政策落地速度,提升兑付便利度,持续稳定市场预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扩大“降税减费”适用范围,实施降费率、缓缴失业保险费、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加大企业产业发展资金补助,加快涉企专项资金兑付速度。
(二)推进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改革
一是实行政府分散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印发《老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施方案》,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增强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活动市场参与度,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
二是实施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印发《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安排一名人员专门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组织多次政府采购专员培训;建立采购专员考评机制,落实奖罚措施,保障依法履职。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印发《老河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机制工作实施方案》《老河口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渠道公示的通知》,压实质疑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加强质疑答复的监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三)做优做实惠企政策迭代升级和资金兑付
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们持续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依据免申既享的原则,实现了“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等便民措施,在财政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优先兑付无申请惠企资金,此工作在襄阳县(市、区)中名列前茅。
2025年以来,由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相关惠企文件失效或过期,导致“无申请兑现”事项失去政策依据。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政策,依据河职专办发〔2025〕1号文件《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惠民惠企政策服务“免申办”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老河口市财政局积极向市领导汇报,根据工作方案,联系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同各个主管部门重新梳理无申请事项,并发布新的老河口市无申请兑现事项文件。
同时,配合发改、科经、商贸、各乡镇办等部门,对符合政策的惠企资金、上级专款,做到及时核算,应兑尽兑。2025年已经兑付各类资金4450万元。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下一步,我局将再提站位强认识,再加力度优举措,全力以赴推动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八五”普法要求,创新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着力营造依法施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严格收费清单管理。及时更新并公示行政事业性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清单明确事项强化管理执行,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三)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重点围绕财政部门业务工作,持续抓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清理,优化完善财政预算安排、预算执行、预算支出、内部控制、财政监管等领域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风险隐患管控能力。
(四)持续做好财政普法宣传。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财政系统“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各项财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干部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积极开展示范点、先行区创建,形成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浓厚氛围。
(五)持续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做好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行政和民事合同、群众来信来访答复等的法制审核,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群众诉求无小事的理念,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精心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财政系统新发生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评析工作,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