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1日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期: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可于公告期内反馈至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一、提交意见方式

(一)邮寄: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441800)

(二)联系人:王星宇   联系电话:0710-8307701

(三)邮箱:2869574503@qq.com

二、内容要求

包括意见内容、意见人(单位)、联系方式。

附: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


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情况

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坐落于老河口市线子街9号,东临仁义街,西边紧邻汉江。医院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其中停车场面积3250平方米,实际车位数260个。现有停车场管理人员2人,指挥车辆停放安保人员8人,收款员2人,其他工作人员4人。

二、收费标准制定

(一)申请情况。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十四条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5年5月21日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向我局提出了关于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我局正式受理定价申请。

(二)停车场现场勘情况

2025年6月初,我局2名工作人员对停车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停车场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适场地,申报场地与现场踏勘位置相符;

2、设有明显的车辆通行和停放位置的标志和标线;

3、配备专职现场管理人员4名;

4、计费设施已安装到位;

5、内部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等规章制度已建立。

(三)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

1、定价权限。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及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实施服务收费标准”定价部门为:市(州)、县人民政府,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我局有定价权。

2、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根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第五条规定,下列场所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 该停车场属于公立医疗机构规划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纳入政府定价。

3、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相关规定。

4、定价原则。本着规范管理,便民服务的原则,开展适度收费。

三、收费标准方案

(一)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停车场收费标准按小、中型车4小时(含)收费3元,4小时至24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加收1元。收费周期以24小时为限,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20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标准计收。

(二)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停车2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

(三)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免收停车费。

(四)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4小时以内收费2元,4小时至24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15元。超过24小时重新按以上标准计收。

(五)实行夜间停车收费减半。夜间停车时间为22点至次日早上6点。

(六)车型大小具体分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有关机动车类型划分的规定确定。

(七)实施收费时,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问题说明

(一)风险评估情况。一是停车服务车位增加,能更好地服务于民、方便群众,有利于社会效益提升;二是收费标准与市区其他规划配套建设或内设的停车场保持一致;三是收费标准对比同类收费标准较低。以小型车为例,4小时内(含)收费3元,4-24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一次停车24小时内最高限额20元。四是优惠幅度更大。对新能源汽车,多数规定1小时2元,2小时后按照正常收费标准收费,本方案4小时内收费2元。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二)执行时间。拟定标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


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