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老河口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老河口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管控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在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上统筹不够,盲目上马“两高”项目冲动明显。
二、整改目标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控“两高”项目准入,推进节能降碳,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加强“两高”项目源头管理,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督促项目所在地持续落实“两高”项目准入前产业政策、污染物减排、能效水平等部门联审会商机制。
(二)2024年12月底前,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2025年6月底前,组织全面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批建不符、未批先建、区域削减方案等落实情况,形成排查问题整治清单,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四)持续推动锅炉深度治理,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物在线监控应接尽接,逐步推动35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中心城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市范围内不再新上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以来共审批项目环评50个,工业备案项目160个,均严格落实了产业政策,截至目前备案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两高”项目及燃煤项目。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两高”项目部门联合会审制度,会同经信、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全面开展联合评估论证,确保拟建“两高”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节能降碳、生态环保、资源利用等管理要求。
(二)措施2完成情况
2024年12月底前,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十四五”期间拟建、新建、投产的“两高”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十四五”前有1个存量“两高”项目(老河口葛洲坝水泥有限公司)已均纳入清单管理并动态监控。
(三)措施3完成情况
组织排查“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我市未发现批建不符、未批先建等问题的项目。
(四)措施4完成情况
1.淘汰的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燃煤锅炉情况。截至2025年9月18日,老河口市已全部淘汰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在用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燃煤锅炉情况。在用登记注册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燃煤锅炉1台,使用单位为湖北香园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型号SZL20-1.6-Y,额定蒸发量20蒸吨/小时,安装投用时间2015年9月,定期检验合格有效,符合现有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燃煤锅炉使用政策。3.违法安装燃煤锅炉核查情况。经核查,全市范围内没有新上20蒸吨/小时及以下特种设备监管范围内燃煤锅炉。
2024年9月完成我市金琳汽配三台750KG淘汰类中频炉淘汰验收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9日-2026年元月4日,共10个工作日)向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电话:0710-8229598 邮箱:371792662@qq.com
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