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公安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老河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该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 老河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网址:http://www.lhk.gov.cn/xzbm/gaj/zcfg/;老河口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老河口市公安局(微信号:lhkgaj);新浪微博名称:老河口市公安局微博;抖音短视频名称:老河口警视;快手短视频名称:平安老河口。
2.新闻发布会;
3.公安政务微博、微信以及抖音等新媒体;
4.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老河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老河口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工作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自行下载《老河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hkga110@163.com。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老河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老河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是老河口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由老河口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牵头,依照职责分工,协调相关业务警种和单位共同承担。
办公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7号;
联系电话:0710—8403267;
受理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441800;
局长信箱:lhkga110@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老河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法人/ 其它 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
通信地址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信息主题 |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 用途描述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 |||||
备注 |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