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以下信息:

(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三)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法规;

(四)招投标、政府采购、自然资源交易相关公示公告及答疑澄清;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lhk.gov.cn/xzbm/ggzyjyzx/zcfg/。微信订阅号: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可采用报纸、新媒体、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政府信息生成后,本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三、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获取。本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

  受理机构: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市民服务中心五楼);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710-8228689;

电子邮箱:lhkggzyjyzx@sina.com

  通信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441800。

(三)申请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中心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本中心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 真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