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hk.gov.cn/xzbm/kjj/zcfg/。
2、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老河口市胜利路26号;
邮政编码:4418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10-8223121;
传真号码:0710-8223121;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老河口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