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孟楼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老河口市孟楼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老河口市孟楼镇人民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老河口市孟楼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公开资料及公开信息查询。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老河口市孟楼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10-8601802;通信地址:老河口市孟楼镇楚孟大道324号;邮政编码:441809。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老河口市孟楼镇楚孟大道324号,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10-8601802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老河口市XX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老河口市孟楼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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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请人填写《老河口市孟楼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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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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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当场决定 受理机关当场不能决定公开 特殊情况 经批准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15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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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公开范围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 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 信息发不存在 申请内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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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出具 受理机关出具 受理机关出具 受理机关出具
↓《民政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非本机关信息告知书》 《民政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补正申请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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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当场提供 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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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当场签收 受理机关在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特殊情况,受理机关延长15个工作日内提供
孟楼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政府信息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质 □电子邮件 □光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自行领取 | ||||||
表中标注*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