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10日,老河口市民政局联合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老河口市卫生健康局、老河口市消防救援局、老河口市水利局、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省民政厅下发的《养老机构安全检查事项“一张表”》对老河口市社会福利院、老河口市竹林桥镇晶新福利院、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农村福利院就房屋质量安全、医疗卫生、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加工制作过程、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食品安全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老河口市社会福利院:1.未定期对餐饮具消毒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做好记录。2.食品留样柜未落实“双锁”管理要求。3.厨房未放置捕鼠笼。4.未对老人开展服务安全风险评估。5.未对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评价。
老河口市竹林桥镇晶新福利院:1.室外消火栓未配置消火栓扳手和水带水枪。2.未开展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3.缺少食品安全规章管理制度。4.未定期对餐饮具消毒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并做好记录。5.食品留样柜未落实“双人双锁”管理要求。6.灭蝇灯高度过高,厨房下水口未封紧(防鼠)。7.食堂未使用带盖垃圾桶。8.未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9.未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10.未对老人开展服务安全风险评估。11.未对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评价。12.未建立传染病防控预案,未落实院内环境消毒并做好记录。13.因人员变动导致持证率未达75%标准。
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农村福利院:1.食堂一具应急照明灯未悬挂牢固。2.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3.留样重量填写不规范。4.厨房未放置捕鼠笼,灭蝇灯高度过高。5.未制定昼夜巡查、交接班制度。6.未对服务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每半年进行1次评价。7.未建立传染病防控预案并落实防控措施。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25项问题,检查组当场向养老机构负责人逐一进行了反馈,并由其在《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同时,检查组现场明确了整改要求与整改时限,责成机构限期整改到位。截至本通报编写前,所有问题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坚决守牢了安全底线。
老河口市民政局
202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