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媒体发布、公示栏、办事室、召开情况通报会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右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8221173;通信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380号;邮政编码:441800;电子邮箱地址:lhkdjz@sina.com,lhknyjb@163.com。

●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老河口市汉口路380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局办公室:8221173;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下图: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老河口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申请时间


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信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个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