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烘干能力提升)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40号,下达我市2024年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70万元,目标是提升我市粮食烘干能力1700吨/批次,粮食烘干机械化率提升至43%。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粮食烘干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鄂财办农﹝2023﹞64号)、省农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全省粮食烘干能力建设验收管理办法通知》鄂农发函﹝2023﹞16号文件精神,经商市财政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方式、对象
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补助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的市场主体。主要对2022年度以来新建、扩建的粮食烘干中心(点),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且未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类似质相同补助项目及各级各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累计没有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享受补助资金的连续式粮食烘干设备(烘干塔)给予每吨 500元,循环式粮食烘干设备(烘干机)给予每吨1000元补助。
三、补助的条件
1.享受项目补助必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以粮食烘干机发票时间为准)新(扩)建的粮食烘干中心(点)。
2.享受项目补助的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前需向当地农机中心及市农业农村局报备。
3.享受项目补助的粮食烘干设备要求发票名称、购买单位、设备铭牌、设备编号号信息一致。
4.享受项目补助的粮食烘干设备需安装北斗终端系统,便于烘干数据统计。
5.享受项目补助的粮食烘干设备需节能、环保、高效,提倡绿色经济。(对烧煤炭的粮食烘干设备不于补贴)。
四、组织管理
成立由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袁占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高龙虎任副组长,农机股、机关纪委、乡镇(街道)农机中心负责人等为成员的粮食烘干能力建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机股,负责组织对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程晓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实施流程
1.提出申请。新建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竣工后,报当地农机中心初审,无异议后由农机中心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资料。同等条件下在上级下达补助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发票开具时间及竣工完成提出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受理。当年未经受理的待下年资金到后优先受理。
2.资料审核。申报资料包括:《老河口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对公银行账号、购买烘干设备发票复印件、烘干设备合格证、烘干设备铭牌、拓印号码,核查人员人机合影照片。
3.现场核实。粮食烘干能力建设补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实地查验。
六、组织验收
新(扩)建的粮食烘干中心(点)运行5个批次后,由项目所在地农机中心向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成套验收资料。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3-5人验收小组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附件2),验收结果作为财政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
1.验收标准
(1)建设项目符合老河口市相关用地政策或规划要求;
(2)烘干机及配套设备具有出厂合格证,配套资料齐全。购买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发票时间);
(3)连续式烘干机批处理能力按铭牌标称总吨数除以2 计算,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能力按铭牌标称总吨数计算;
(4)节能环保达标。烘干机应满足节能环保要求,禁止选择燃煤型热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5)安装有信息化终端,能与湖北省北斗智慧农业管理与服务平台对接,可实现远程监测作业状态,采集烘干数据。
2.验收资料
(1)《老河口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请表》及其辅助资料;
(2)粮食烘干机、信息终端设备发票,验收清单、出厂合格证、批处理能力等证明材料;
(3)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影像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粮食烘干能力建设情况的相关合法资料(建设用地性质)。
所有享受项目补助的粮食烘干中心(点)需经核验专班人员现场按照《老河口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竣工验收表》内容签字确认,核验结果须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财政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并发放至享受主体对公账户。对在项目安排中存在徇私舞弊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老河口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请表
2.老河口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竣工验收表
3.老河口市粮食烘干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
老河口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申请表
(一式四份)
建设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主体名称 | |||
建设地址 | (市) 乡(街道) 村 | ||
法 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身份证号 | 建设用地性质 | ||
占地面积 (亩) | 计划工期 (天) | ||
辐射耕地面积 (亩)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
年粮食烘干需求 (吨/批次) | ,其中,水稻 ,小麦 ,玉米 。 | ||
现有批处理能力 (吨) | 计划新增批处理能力(吨) | ||
烘干能力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乡镇农机部门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批意见:(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老河口市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竣工验收表
(一式四份)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主体名称 | |||
烘干中心地址 | |||
法 人 | 联系电话 | ||
法人身份证号 | 建设用地性质 | ||
建设面积 | 新增烘干能力 (吨/批次) | 吨× 组= 吨 | |
拟补助金额 (万元) | 烘干机类型 | 连续式□ 循环式□ | |
烘干机生产厂家 | 购机发票时间 | ||
烘干机型号 | 热源类型 | ||
验收标准 | 是否符合标准 | ||
1.经过当地粮食烘干能力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材料齐全。 | 是¨ 否¨ | ||
2.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 是¨ 否¨ | ||
3.配套的粮食烘干机购机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后。 | 是¨ 否¨ | ||
4.配套的粮食烘干机等设备产品合格证等出厂资料齐全。 | 是¨ 否¨ | ||
5.配套热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 是¨ 否¨ | ||
6.安装有北斗信息终端。 | 是¨ 否¨ | ||
7.烘干台账齐全且大于5个批次。 | 是¨ 否¨ | ||
8.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照片各不少于2张。 | 是¨ 否¨ | ||
验收意见 | 验收结论:(全部符合验收标准,验收结论即为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组 长: 组 员:
年 月 日 | ||
附件3
老河口市粮食烘干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专项实施期 | 2024年度 | |||
省级财 政部门 | 湖北省 财政厅 | 省级主 管部门 |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 | |
资金情况 | 省级补 助资金 | 170万元 | ||
目标任务 | 支持全市粮食烘干能力提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不超过资金预算范围 | ≦170万元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增烘干能力(吨/批次) | 1700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格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及时率 | 100% | ||
项目资金到位率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粮食机械化烘干率提升 | 43%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粮食烘干中心(点)建设主体满意率 | ≧9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