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按照襄阳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能,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15)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

一、反馈问题:

“襄阳市各县(市、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在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后均未按要求进行修订完善。督察发现,仅滚河流域枣阳市琚湾、吴店、兴隆、王城及襄州区张家集等地禁养区内还有20余家畜禽养殖场未关闭。”

二、整改目标:

重新制订《老河口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老河口市畜禽养 殖区域划分方案》组织实施。

(二)对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规模以下养殖场实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日常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已于2024年12月31日修订完善《老河口市畜禽养殖 区域划分方案》(河政办函〔2024〕28号)。

(二)通过开展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摸清养殖场  (户)底数,结合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养殖备案、台账管理,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配套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提升粪污处理能力,促进粪肥还田利用。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经排查,我市禁养区内无依法依规需关停或拆除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户)。

(三)严格落实《老河口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河政办函〔2024〕28号),杜绝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做到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确保粪污零排放。通过检查和隐患排查,未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现象。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 -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710--8221173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