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凡有组织离开本市域外出务工、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至60周岁,女性16至55周岁)的老河口市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均可申报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过渡期内每人可享受一次)。
(二)务工人员外出和返乡必须在所在村(社区)登记报备,各村(社区)建立台账并确保真实性,申报时将台账资料统一上报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存档。
二、补助标准
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市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期内,既在省内又在省外务工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经办流程
(一)提交资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的社保卡或银行卡;或发卡地为襄阳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
3.本人身份信息的务工车票(不含飞机票、出租车票);
4.外出务工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单位用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其中任意一项即可),因特殊原因就业单位无法开具证明的,可由村委会(社区)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老河口市外出务工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附件1);
6.老河口市外出务工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附件2)。
(二)申请
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也可通过线上方式发送资料),由所在村委会(社区)统一申请办理。
(三)受理与初审
1.村级组织(社区)对申请人身份、外出务工情况等信息进行初审,经核实、确认后盖章,签署意见并公示(公示期7天)。村级负责把申请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分跨省和省内市外两个类别,一式二份),向所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提交盖章公示原件及公示情景照片,填报《老河口市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附件2,包括电子版和纸质表一式两份)。
2.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再次核实,核实是否为脱贫人口、就业地是否属实,过渡期内是否享受过一次性交通补助等信息,经核实确认后将附件2盖章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复审
1.市农业农村局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进行复审,核定后将附件2盖章转至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2.市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按比例进行抽查核实,根据审核结果按政策发放补助。
(五)补助拨付
人社部门将省内市外务工交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脱贫人口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重要性,把有组织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市直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厚植为民情怀、树立担当精神,以全面、及时、精准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不断档、服务不断线。
(二)加强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村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宣传脱贫人口有组织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一线组织动员作用,让脱贫群众详细了解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等,引导他们积极申报,确保“应发尽发”。
(三)加强统筹管理。要摸清底数、靶向监督,乡村振兴部门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提取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数据,与人社部门已发放交通补助人员进行比对,按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应享未享交通补助人员台账并下发,依据台账进行重点摸排和沟通对接,加快政策落实。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对发放办法有特殊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申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胜利路37号)
联系电话:0710-8224277
附件:1.
老河口市外出务工脱贫人口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docx
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