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5日

为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精神,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号)执行。其中,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30%,按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对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涉及补贴标准调整的,以劳动者提交补贴申请的时间点为准。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申请1次补贴,对取得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证书自获取时间起计算未超过12个月有效时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可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相关补贴已发放给企业的,职工个人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我局对胡建浩、陈星等58人申报技能提升补贴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上述58名企业职工属于技能提升补贴对象,取得的证书真实有效,未申领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相关补贴,符合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文件要求,应按程序对上述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现将《老河口市2026年1月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公众有异议的,可向市人社局就业股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710-8306870。


附件:老河口市2026年1月技能提升补贴发放人员名单.xlsx



老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