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家强劳务有限公司等271家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未按照规定报送2024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上述市场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
2024年度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市场主体名单.xlsx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