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智森商务管理事务所、老河口市迅立得企业管理服务部、老河口市博古鑫企业管理部、老河口市珂勒德商务信息服务部:
由本局调查的以上四家企业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办理注销登记事宜,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以上四家企业办理的注销登记,恢复其经营主体资格。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撤销注销登记告知书》,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