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老河口市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24日

为引导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增强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倡导合理饮食、杜绝餐饮浪费,推动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3 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4 号《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老河口市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全市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6年7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老河口市北京路308号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编:441800;联系电话:07108235919;并请在信封注明“关于《老河口市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04853427@qq.com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征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3 号《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4 号《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市场监管总局防范外卖餐饮浪费规范营销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局起草了《老河口市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者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7月25日通过老河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特此公告。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