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 9 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监函〔2022〕43 号)精神,按照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规范医疗机构经营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卫健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医疗乱象专项治理专项检查工作,实施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当前医疗服务乱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检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
三、检查人员及对象
(一)检查部门:检查人员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4人,从卫健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检查对象及比例:老河口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等。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内 10%以上医院(含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及 90%以上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诊所等)开展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22年8-12月完成。
五、检查内容
(一)市场监管局治理重点内容
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2.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的行为;
3.未按明码标价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4.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行为;
5.骨科、义齿、种植牙等医用耗材超规定差价率销售、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6.《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2 年度广告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医疗领域相关违法广告;
7.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向医疗机构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医疗机构对骨科创伤类等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向企业违规收取消毒费等行为;
9.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商业混淆、价格欺诈等行为;
10.其他医疗领域违法违规价格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卫健局打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查处医疗机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
2.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医务从业人员超出执业范围实施诊疗活动;无证人员非法从事诊疗活动。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开展非法诊疗的行为;查处以推拿按摩、养生保健等经营场所为掩护,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3.查处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骗患者等行为;违规借用公立医院名称诱导患者到指定药店购买药品,以“义诊”“网络名医”名义实施医疗诈骗,违法泄露患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虚假检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医疗服务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组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
(二)及时办理举报投诉线索。对 12315 热线接到的相关举报线索要逐一依法依规处理。对举报投诉集中的医疗机构,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比例之外重点开展检查。对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不得以调解、和解方式办结。
(三)发挥综合监管效能。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协调,需要主管部门认定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发挥综合监管优势,统筹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对医疗乱象的有力震慑,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老河口市场监督管理局 老河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