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司法行政工作信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特制定《老河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襄阳市司法局以下信息:

1.老河口市司法局职能及分工情况;

2.老河口市司法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3.部门法律法规;

4.市司法局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老河口市司法局网站;老河口市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老河口普法(laohekoupufa)

2.报刊、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政务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老河口市司法局工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老河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如图),也可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老河口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申请时间


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信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自行领取

注:带*的为必填项。当面申请的,个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老河口市司法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老河口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老河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司法局办公室是老河口市司法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老河口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老河口市王家井小区4号;

邮政编码:4418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0—8223772;

传真号码:0710—8240386;

电子邮箱地址:lhkssfj@163.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