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同时发挥区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的作用,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依托司法所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管理,为城乡居民和其他社会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以及有关法律需求与事项的咨询、指引、帮助的综合服务平台。
(二)公共法律服务范围
1.法治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2.法律咨询:到咨询窗口当面咨询,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意见,或给予依法解决途径;
3.法律援助:到援助窗口,申请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会给予相应指导;
4.纠纷调解:先致电到调解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引办理。如果是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会移交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帮忙移交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等;
5.其他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三)公共法律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2.电话服务包括:
(1)通过固定电话提供服务;
(2)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供服务。
3.网络服务包括:
(1)通过湖北法律服务网实体平台综合服务系统提供服务;
(2)通过湖北法律服务网自助服务。
二、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拨打热线电话:12348
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1.登录湖北法律服务网网址:http://hb.12348.gov.cn/;
2.选择社会公众登录;
3.发起咨询;
4.服务人员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