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为保证我市人民陪审员换任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公开,结合我市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市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得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三、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待遇
(一)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二)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老河口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根据各乡镇(街道)辖区人口比例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司法所或市级司法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于2024年5月20日之前向老河口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由老河口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老河口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老河口市公安局主要提供掌握的犯罪记录,如审查候选人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审查结果。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在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定向审查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市司法局依托司法所联合法庭、派出所,可以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村(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市司法局将会同市人民法院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报名事项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20日
(二)报名地点
老河口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原武装部院内中山路特1号)、辖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发至邮箱Lhkjck123@163.com),表格可以直接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辖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取或在老河口市政府网站扫“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二维码”填报;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和电子照(注明姓名后发送至邮箱Lhkjck123@163.com)。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河口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张红伟、刘思越
联系电话:0710—8222699
监督电话:0710—822377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老河口市司法局、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老河口市公安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3.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联系电话
4.湖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二维码
老河口市司法局 老河口市公安局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