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14)鄂河口证字第383号公证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4日


经湖北省老河口市公证处公证员范俊涛、公证员助理黄伏雨复查现查明,当事人潘兰君、潘建军在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及证词,致使老河口市公证处于2014年5月27日出具的(2014)鄂河口证字第383号公证书与事实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撤销(2014)鄂河口证字第38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老河口市公证处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