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老河口市审计局外部网站及内部网站(以下分别简称外网、内网)的管理工作,维护网站的安全稳定、发挥网站功能作用、服务社会公众需求,根据《襄阳市审计局网站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涉及网站综合管理、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为网站提供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的股室和个人。我局各股室、二级单位应当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集、整理、报送、审核、发布等工作。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我局信息公开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科,主要负责接收、审核、上报本局各类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信息中心负责本单位外网和内网的信息发布、运行维护、网络安全等技术支持工作。
第二条 全襄阳市审计系统内部网站实行市、县两级统一网站集群建设。襄阳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科统一进行构架设计、栏目调整、综合管理,信息发布和维护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我局指定综合科为信息审核员,上报上级审计机关和其他媒体平台的信息必须经信息审核员初审。上报信息应按照指定渠道和统一格式报送。
第四条 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一个出口管理的办法。即:我局外部网站所有信息需经信息审核员或局领导审核后,由综合科统一整理审核材料交于信息中心发布,并在内网同步发布。
第五条 机关各股室、经济责任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局和城区办、乡镇办应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采集、审核以及向综合科报送等工作。
凡涉及全局的重要活动,主办股室(二级单位)都应及时编写有关信息报送综合科;凡应公开的规章制度、文件资料,主办股室(二级单位)应在其正式形成之后报送综合科。
职责分工
第六条 信息审核员职责:负责对全局上报的网站信息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发布的其他网络信息进行审核把关。
(一)高层要闻类信息由信息审核员审核后直接发布。
(二)工作动态类以及其他重要信息报领导审核签批后发布。涉及人事、财务等内部管理类的信息、政策性信息及可能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信息由信息审核员初审后,报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签批,信息发布员见签批文档后再发布。
第七条 信息发布员职责。信息发布员在我局内外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书面审批后发布。
网站栏目设置
第八条 网站栏目应随审计工作发展和形势变化作相应调整。外网栏目调整应由我局提出需求,经老河口市政府网研究同意后,由老河口市政府网负责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内网栏目调整应有我局提出需求,经襄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襄阳市审计局信息化建设科负责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目前网站的栏目设置分“首页”、“高层要闻”、“审计动态”、“机关党建”、“文明建设”、“政务公开”、“审计公示”、“专题审计”、“审计法规”九大模块。
第十条 网站栏目责任单位
(一)“政务公开”指按照每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方案》中规定的我局应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内容由我局各股室(局)按信息公开责任分工表分别提供给综合科。
(二)“审计法规”指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项内容需经法规审理科审核并及时提供给综合科。
(三)“审计公示”由综合科根据项目计划和通知书等依据直接发布。
(四)“审计动态”、“专题审计”、“机关党建”、“文明建设”等栏目信息由各股室(局)提供给综合科。
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
第十一条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在网站上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在政务信息公开时,要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公开目录、不予公开目录、指南、规程和信息公开审查有关制度办法进行。
第十二条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在信息内容安全上,实行“谁提供、谁负责”,信息提供者应确定该信息是否属于可公开的内容,发布该信息是否符合保密规定。系统内所报送投稿信息应注明作者姓名、作者单位、稿件审核人、联系方式,重要信息必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把关后再行报送。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股室负责人(或科室分管负责人)为信息发布的责任人;综合科负责统一审核和发布;重要信息须报经局领导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十四条 按照“严格标准、精细编辑、从严审核、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网站信息发布工作。
(一)对政策法规信息发布,要以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正式文件为准。
(二)凡属于内部事务的公务信息和管理制度主要在内网上发布,一般不在外网上发布。
(三)负面信息、敏感信息上网必须履行报批程序。未经证实的社会网站信息、未经公开的案件信息、涉及保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上网。
第十五条 实行网站信息备份制度。重要信息存档底稿要备份纸质文档并有领导审批签字。
第十六条 负责互动性栏目的各单位要建立适应网上互动需要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
(一)“局长信箱”,接受社会公众向局领导反映重大情况,举报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局法规执行科、综合科、人事监察科负责处置。
(二)“廉政信箱”,接受社会公众举报重大案情及审计系统内违法违纪行为,由人事监察科统一受理,按信访程序办理。
(三)市审计局文明建设微博信息由局网络文明志愿者小组成员发布,机关党委跟踪审核。
第十七条 我局每月至少应在内网发布10条信息,外网每月至少应更新5条信息。
第十八条 所有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从形成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责任单位应在信息形成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综合科审核,综合科应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发布或退回。
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 综合科要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工作,对发现信息内容不当的应及时告知责任科室并及时修正,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领导。信息审核时应认真改稿、严格核稿,按照统一字体和显示风格进行编排,确保网页界面庄重、规范。
第二十条 法规科、信息中心对我局网站发布的信息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重要稿件,需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的规定进行信息保密审查,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二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审核员须管好用户密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账号和密码交由他人使用。载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接入外网。与外网相联的计算机应与内部局域网实行物理隔离。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