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老河口市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控检查频次,优化执法方式,杜绝重复检查、执法扰企,切实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水利行业监管职责与工作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检查主体
老河口市水利局
二、检查事项、频次及内容
(一)防汛检查
检查频次:每年不超过3次。
检查对象:辖区内涉水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重点防洪工程管理主体。
检查内容:防汛责任制落实、度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汛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防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
(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频次:每年不超过7次。
检查对象: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相关市场主体。
检查内容:工程建设程序履行、质量责任落实、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三)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检查频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实施,不设频次上限。
检查对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涉及水利设施的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内容:工程运行安全状况、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执行、风险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等情况。
(四)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抽查
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河道采砂、砂石加工经营等相关企业及主体。
检查内容:河道采砂许可执行、采砂作业规范、采砂现场管理、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河道行洪安全保障等情况。
(五)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检查频次:1次/年。
检查对象: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企业、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单位。
检查内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与管护、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实行计划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规范检查流程,强化公开透明。
推行“综合查一次”,合并同类检查事项,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建立“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低风险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高风险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综合运用现场检查、专项督查、非现场核查、常态化巡查等方式,提升监管精准性。
四、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本计划确定的频次上限,不得擅自增设检查事项、提高检查频次,不开展无差别、全覆盖检查。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问题以教育劝导、限期整改为主,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违不罚。
规范检查程序,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公示检查结果,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本计划按要求报送市司法局备案,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老河口市水利局
2026年4 月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