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媒体发布、公示栏、召开情况通报会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老河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网址:http://www.lhk.gov.cn/xzbm/tjj/zcfg/;老河口市统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老河口统计微讯(微信号:gh_82015b7b36ab);老河口市统计局新浪微博:老河口市统计局。
(三)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 受理机构
单位名称:老河口市统计局
办公地址:老河口市老石路2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8227197
联系邮箱:lhkstjj@163.com
邮政编码:441800
(三)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老河口市老石路26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四)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老河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五)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老河口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法 人 / 其 它 组 织 | 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抽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机关开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