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http://www.lhk.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办事咨询、查阅政府信息和相关政策可以到老河口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查阅,地址位于老河口市沿江路72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老河口市卫健局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在网上下载《老河口市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老河口市卫健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受理地点:老河口市沿江路72号
联系电话:0710-830204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8:30—12:00,14:30—18:00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通信地址:老河口市沿江路72号
邮政编码:441800
电子邮箱:lhkswsjkj@163.com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老河口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或通过邮寄提交申请。电子邮箱:lhkswsjkj@163.com。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二)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包括: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
4.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四)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税发〔202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老河口市卫健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老河口市沿江路72号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10-8302047
邮政编码:441800
通信地址:老河口市沿江路72号
电子邮箱:lhkswsjkj@163.com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老河口市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