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审批文〔2024〕29号
各相关单位、各项目招投标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2024年度计划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进入老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项目(详见附件1)。
2.招标代理机构:2024年以来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本地企业、外地企业在本辖区内设立的分公司,详见附件2)。
(二)检查对象
市行政审批局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创建本次执法检查任务,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及代理机构。其中,抽查项目数不少于检查范围内项目总数的5%,抽查代理机构数不少于检查范围内机构总数的20%。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具体检查日期以市行政审批局通知为准。
三、检查人员
市行政审批局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行政监督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执法人员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市行政审批局执法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他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一名。
四、检查内容
(一)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检查的主要内容
1.招标人存在规避招标和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检查
(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或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2.投标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3)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检查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2)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不客观、不公正地履行职责;
(3)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或不规范行为的检查
(1)招标文件内容不严谨,评分办法和标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明显存在歧视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的;
(2)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低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3)上传的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补充信息等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
(4)因标段(包)划分不合理,质疑、异议成立,或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引起投诉的;
(5)利害关系人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代理机构未依法处置的;
(6)对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质疑”不答复、不理睬,继续进行招标投标后续活动的;
(7)未完整记录开标情况影响投诉调查处理或者案件查办的;
(8)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招投标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混装、倒装,资料不完整、缺失。
5.合同签订过程
(1)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2)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
6.标后履约过程
(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等负责人员是否按要求到位;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等负责人员的变更是否符合要求。
(二)对招标代理机构集中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代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代理专职从业人员的社保情况(最近三个月)、代理专职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公司在河联系电话、公司在河办公地址及面积(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公司管理制度、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情况、是否在湖北省招标采购一体化平台注册备案、是否签署襄阳市招标投标行业自律公约等。
五、检查方式
(一)查阅档案资料。查阅项目招投标资料汇编、投标文件、合同、代理机构工作资料等。
(二)查验项目现场。到在建项目现场查看,检查项目班子成员到位等相关情况。
(三)检查反馈通报。检查结果由市行政审批局汇总后,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间,并形成检查情况通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严格落实整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检查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有关监督部门。
(五)追究相关责任。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照各单位权责分工,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把本项工作放在优化全市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高度抓好落实,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成效。
(二)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廉洁规定,树立和维护良好形象,严禁出现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行为。
(三)强化成果运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及时分析总结,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防止反复、防止反弹,持续优化全市招投标领域市场环境。
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