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根据老河口市医保局、老河口市卫健局、老河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老河口市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医保发[2024] 13号)、《老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专项考核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辖区内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第九批首年药品医保结余留用考核工作。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对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向老河口市医疗保障局进行反馈,并提交书面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君 李娜 联系电话:8303116
附件:老河口市公立医疗机构第6-9批国家组织药品首年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考核情况明细表
老河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