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近期,老河口市民康医院、老河口市好药师百康大药房主动申请退出医保服务协议定点,经研究决定,同意解除这两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保服务相关规定,终止老河口市民康医院、老河口市好药师百康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详情见附件(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710-8306000

老河口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5月7日

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医药机构名称

地址

备注

1

老河口市民康医院

老河口市洪山嘴付家寨

解除协议

2

老河口市好药师百康大药房

老河口市和平路79-96号(商业街南段)

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