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老河口市协康中西药房主动申请退出医保服务协议定点,经研究决定,同意解除这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服务协议,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保服务相关规定,终止老河口市协康中西药房医保服务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详情见附件(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710-8306000
老河口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5月7日
主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医药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注 |
1 | 老河口市协康中西药房 | 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路54号 | 解除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