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系数,减少电动车消防安全事故发生,缓解我市居民小区充电难问题,同时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发改能源〔2015〕145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襄阳市中心城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襄政函〔2016〕31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背景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我市越来越多市民购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及电动车,充电设施作为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在居民报装过程中,供电部门需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业主安装”的证明,部分建成早的居民小区原设计中未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未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从物业管理的特性讲,物业服务是受托服务,若既有的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安装充电设施作出约定,物业公司从自身经营管理、风险管控等角度考虑,对出具同意安装证明有疑难情绪,由此与业主间产生矛盾。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引导业主依法合规安装,引导物业公司履行义务,明确相关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普及,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排查整治辖区消防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以“布局合理、安全规范、方便实惠”为原则,落实居民小区、公共区域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电动车库(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任务,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强化对居民小区等场所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行为的排查督改力度,力争实现电动车使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电动车火灾事故风险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全省优化营商环境试点的要求,我市成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市住建局 范 玮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发改局 陈建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住建局 李 静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发改局 张志英 基础产业与能源股长
薛文强 基础产业与能源股干部
市供电公司 付 杰 副总经理
市住建局 张静毅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负责人
工作专班负责对2023年全市物业住宅小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改革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住建局四楼会议室。
(一)合理规划,分类、分批建设。根据相关规定规划,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和智能化充电设施,并纳入行业管理要求,配合规划、消防部门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新建居民小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验收内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分批规划增建、改建电动车集中智能化充电设施。联合物业或业主委员会等建设责任主体,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自行车库(棚)、架空层和地下车库边角处,完成建设工作。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充电设施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可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合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充电点,满足居民日益增多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针对物业企业入驻的居民小区、楼院,要督促相关物业单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对无物业服务的小区,应当积极发挥行业发展指导职能,配合各社区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现象。
(三)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指导各社区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物业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在居民小区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等区域违规停放及私拉乱接电线的行为。定期组织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造册,逐一排查督改、实行联合执法,积极联合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常识,发动物业人员、社区人员在工作中做好思想文明劝导,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文明停放、充电,教育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五)电动车雨棚和智能充电桩运营模式。一是合作模式。鼓励市场化运营,由符合要求的第三方企业牵头进行电动车智能化充电设施建设与运维,物业、社区配合建设与管理,实现第三方企业、物业、社区三方合作运营。二是采购模式。面向专业供应商采购老旧小区及公共区域的雨棚、充电桩等设备,由各社区进行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3年5月31日前)
制定印发《老河口市关于住宅小区安装充电设施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宣传相关工作。(责任单位:老河口市住建局、老河口市发改局、老河口市电力公司)
(二)实施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
街道办事处、属地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按照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做好小区内电动汽车充电实际需求调查,结合小区停车位现状研究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巩固阶段(2023年9月30日前)
对改革工作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小区充电桩安装管理长效机制。
四、任务分工
(一)牵头单位:
老河口市住建局:负责落实本市物业住宅小区电动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具体实施,全面做好宣传工作,要求物业企业全力配合。
老河口市发改局:负责做好对本市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的政策统筹宣传与指导。
老河口市供电公司:负责对充电桩设备、线路安全等问题进行审批验收。
(二)责任单位:
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引导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增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
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设置场所的建设标准和安全使用规范,会同先关部门对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车智能充电桩设置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本市新建小区在规划审批时,在土地出让条件及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建车位100%配备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基础设施安装条件,并纳入新建住宅小区规划验收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乡镇要站在保稳定、护民生的高度,按照区委、政府决策部署,发挥职责作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如期完成。
(二)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协作会商。各相关部门、乡镇要加强项层设计、协同发力,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更好更快发展建设:同时加强宣传指导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监督规范充电设施建设。
(三)加大扶持力度,给予优惠政策。市发改、财政、供电部门要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主体用电价格给予优惠。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予以查处。
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老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老河口市供电公司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