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10月第二批反面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4日

案例一反:襄阳大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滨江华府小区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小区基本情况:滨江华府小区位于滨江大道与翔鹤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13.54万平方米,共有13栋业主746户,自2023年4月交房以来,由襄阳大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管理。

案件情况:该小区因物业服务不到位问题被同一业主反复投诉,地下车库配套设施不完善,导致业主购买车位后无法正常报装新能源充电设施。10月21日市住建局对其物业经理彭聪进行了约谈处理,整改不及时,导致业主反复投诉。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七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五)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整改力度低,化解小区业主的矛盾纠纷能力弱。同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和个人扣除信用分处理。

案例二反:老河口市九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金旭花园小区服务质量不高,处理投诉不及时等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

小区基本情况:金旭花园小区位于老河口市大桥路,总建筑面积4.78万平方米,共有4栋业主395户,自2013年8月交房以来,由老河口市九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管理。

案件情况:老河口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小区环境脏乱差、楼道堆杂物现象严重。二、物业经理余光新对住建局巡检发现交办问题不重视,整改力度差。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国家有关物业服务的规范提供物业服务;(四)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引导业主进行垃圾分类处理;10月28日市住建局对其物业经理刘樊进行了约谈处理,督促其整改。同时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物业企业和个人扣除信用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