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8起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的通报(二)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现将我市8起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占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进行通报:

1.湖北熹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问题。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中,湖北熹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所服务的望江楼和信·水西门小区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损坏、丢失后,未及时进行维护等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2.老河口市九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问题。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中,老河口市九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金旭花园小区中存在小区公示内容不规范、小区环境脏乱差。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3.老河口市馨洲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问题。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中,老河口市馨洲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世纪一品小区中存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小区环境脏乱差、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

4.老河口市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问题。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中, 老河口市世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光华国际小区存在公示内容不规范。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5、湖北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问题。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及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中,湖北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亚兴帝苑小区存在违法建设,物业公司未进行劝阻、制止违建材料进场和上报相关部门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

6、老河口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问题。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中,老河口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汉江明珠苑、外滩华府小区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楼道乱堆杂物、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

7.老河口市立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履约不到位及公共区域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中,老河口市立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御璟天下小区存在小区公共区域设施损坏,维护不及时;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小区日常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

8、深圳市花样年国际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老河口分公司履约不到位问题。在“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工作中,深圳市花样年国际住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服务的房投翰林府小区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楼道乱堆杂物;小区日常垃圾清运不及时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

上述通报批评的案例反映出老河口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履约不到位、小区公共收益不公示等问题。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履行应尽职责,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管理规范度,共同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