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全市项目建设年暨作风建设动员大会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4〕11号),省营商办《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4〕2号),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自然资营商发[2024]3号)及市营商办《关于印发〈破解顽瘴痼疾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分解方案>的通知》(河营商发〔2024〕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坚持以控制成本为核心,结合我局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全力打造最优的项目建设环境和最佳的经营发展环境。现将我局2023年度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力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责任领导:蒋军;牵头科室:确权登记股;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针对不动产登记、开办企业等高频办理事项,遴选一批业务骨干担任“首席服务员”,打破行政职级,授予岗位相应审批权,实现跨部门“一人受理、全程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将登记审核权限下放至窗口一线,优化审批流程,继续巩固“310 办结时限”(登记时限压缩至一般登记 3 个工作日、抵押登记 1 个工作日、部分事项即来即办)。2023年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160余人次。
(二)不动产登记“票税分离”“证缴分离”改革。(责任领导:蒋军;牵头科室:确权登记股;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加强部门联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票税(费)分离”、“证缴分离”改革。2023年3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费)服务水平,市税务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票税分离”和“证缴分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业主在没有取得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依据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票税(费)分离”5件次;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采取“证缴分离”方式,为3个小区办理不动产登记46 件次。
(三)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责任领导:蒋军;牵头科室:确权登记股;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6月,按照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我市并入襄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由襄阳市局统一研发并实施。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四)深化“标准地”出让改革。(责任领导:张辉;牵头科室:开发利用股;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城区各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已制定《老河口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拿地即开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函﹝2020﹞30 号)及同高新区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标准地”出让工作联动协调办法》(河自然资文〔2022〕349号)、《关于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实施方案》(河自然资发〔2022〕33 号)等文件。开发区范围内新增工业项目全部实施“标准地”出让,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规划容积率、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切实提高亩产效益。助力企业五证同发实现“拿地即开工”,缩短企业落地时间。截至目前,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5宗(湖北华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宗、老河口市鼎丰木业有限公司1宗),面积:43.72亩。
(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领导:张辉;牵头科室:开发利用股;责任科室:耕保股、规划编制股、城区各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已制定《全力做好自然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2〕15 号)、《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保障工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鼓励企业盘存挖潜,利用自身存量工业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和增加地下空间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划拨土地上的存量房,发展国家鼓励的产业、行业,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可在五年内不做变更。自2011年至2022年全市共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4个批次,共产生周转指标14379亩。支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村内低效建设用地融合农村一二三产业。已保障仙人渡镇2宗(西张湾村、雷家牌坊村)光化街道1宗(雷祖殿村)赞阳街道(王甫洲村)项目用地。
(六)降低土地交易成本。(责任领导:张辉;牵头科室:开发利用股;责任科室:城区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已制定《全力做好自然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河自然资发〔2022〕15 号)、《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保障工业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一、延期或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新出让土地,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签订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先行办理规划许可;二、调整土地出让底价。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工业项目,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除外)可按评估价的80%确定出让底价;三、下调竞买保证金。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 确定竞买保证金。底价较高的项目,保证金可以分期缴纳,缴纳期限以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七)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责任领导:张辉;牵头科室:开发利用股;责任科室:市土地储备中心、矿管股、野保股、规划编制股、测绘股;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一、依据《襄阳市公开出让用地“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老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二、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占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国家安全等14项评估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完成;三、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收集汇总拟供应地块全部评估和普查意见,形成“总清单”作为供应方案的要件,在土地供应后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八)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责任领导:屈萍;牵头科室:测绘股;责任科室:行政审批股、用地规划股、规划编制股、不动产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推动老河口市“多测合一”先行区改革创建工作,2023年,我局在襄阳市率先建成老河口市“多测合一”服务平台,有效的服务于我市民营企业项目发展,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九)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责任领导:屈萍;牵头科室:规划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设立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窗口,专人受理业务申报,采取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方便企业申报。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用户可登录襄阳市工改审批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实现网上申报、线下申报均可受理,网上审批快捷高效,提升了民营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责任领导:蒋军;牵头科室:确权登记股;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十一)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责任领导:蒋军;牵头科室:确权登记股;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款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十二)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责任领导:蒋军;牵头科室:确权登记股;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出台了老河口市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先行区创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登记申请人提交承诺书,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即可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2023年5月,市民王某华持相关资料,提交承诺书,办理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
(十三)存量房转移登记+金融服务改革。(责任领导:蒋军;牵头科室:确权登记股;责任科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完成情况:已完成。出台了老河口市二手房“带押过户”不动产登记改革先行区创建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整合优化存量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相关联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存量房买卖双方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同时可一并提交纳税及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实现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权首次登记一站式办结。开发“带押过户”系统模块,不动产解押后再抵押可无缝对接,实现还清原贷款、解除原抵押、存量房过户、申请新贷款和设立新抵押5项业务集中“一站式”办理,大幅提升融资、登记工作效率。
(十四)“一码管地”全流程综合监管应用。(责任领导:刘波;牵头科室:行政审批股;责任科室:开发利用股、耕保股、规划用地股、规划编制股、各乡镇分局(所)、测绘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0日)
完成情况:持续推进中。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