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鄂(2019)老河口市不动产权第0003585号
随大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20682009026GB00106F00010044
老河口市大桥路54号长江铝塑住宅楼2单元701室
随大有死亡,不动产被随金福一人继承,申请转移登记,原证无法收回。
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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