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龙曼丽)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710-8228126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知先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老河口市花园路322号童营小区12号楼1单元402

鄂(2022)老河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349

龙曼丽

登记机构: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