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710-8228126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1 | 龙知先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鄂(2022)老河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349号 | 龙曼丽 |
登记机构: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