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2日

我单位因保管不善,将吴炯名下位于老河口市光年路西侧奥星公馆11号楼1单元1502室的不动产抵押证明遗失,【证号:鄂 (2017)老河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7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该证明予以作废。


声明人: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