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袁建民)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2日

袁建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老河口市汉口路23#1栋1单元4楼8#,房屋建筑面积:41.25㎡,证号:老河口市房权证乡镇字第0740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建民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