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710-822812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任果翠 | 土地/房屋 | 老河口市简家道子襄阳航道段住宅楼1单元402室 | 老河口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字第16310号 | 韩金成 |
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