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2017年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0期《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现予公告。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710-822812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夏波、解俊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老河口市永乐小区东16号 | 420682008048GB00080W00000000 | 60.08㎡ | 城镇住宅用地 |
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0日





